林业和草原局的性质是什么?

属于行政部门。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林业、草原机构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管理局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林业局既是事业单位,也是行政单位。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行业指导和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国家林业局设11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司、科技司、国际

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隶属自然资源部管理。2065438+2008年3月全国人大后,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在中央层面,国家林业局牵头整合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组建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自然资源部新设立的二级机构,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同时增加国家公园服务品牌。

林业局的职能是什么?

1、研究制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国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林业基金;监督国家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组织和协调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NPC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