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上将王判了什么刑?

王被平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其余罪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2月6日,王被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0年6月5日刑满释放。

2020年6月23日被犍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经我院批准被犍为县公安局逮捕。该案经犍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王于2020年9月3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简介:

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已被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同意该案件应通过快速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2020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王逃至犍为县镇南街,爬上机房内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客厅沙发上苹果平板电脑1台。

卧室床头柜内一部金色荣耀8手机及手机壳内400元现金被盗。王归案,如实供述了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被告人王进入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被故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