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下)
核心提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进行普查,正确评价其旅游资源。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科学合理地开发旅游,并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上述情况的因素大致如下: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调查不足。旅游目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尚未全面开展。旅游资源调查是旅游开发利用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的前提,在整个旅游开发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旅游开发商只重视有形旅游资源的收集,而忽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隐藏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使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流于表面,被扭曲。这必然会影响人们更好地了解它的价值,认识到它的珍贵,不利于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过程中更好地保护。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不够重视和保护。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不够重视,使得传承人严重缺乏。很多地方还没有把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提上旅游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人为本,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文化旅游之所以能成为当今游客的首选,是因为有很多民俗传承人参与旅游活动,让游客来到这里会留下深刻的记忆,为以后重游和带动他人旅游打下良好的基础。然而,为了满足游客的好奇心,一些民族习俗在旅游开发中被转化、夸大,甚至野蛮、庸俗。过度市场化的商业氛围严重损害了文化内涵和意义,少数民族稳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会受到冲击。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滞后。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以及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至今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保护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特别是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不规范:社会各界参与不协调、不融合,缺乏政策法律鼓励和保障措施。因此,改变这种状况成为当前政策制定和立法实践的客观必然要求。
4.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有待提高。所谓行政保护,是指政府和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行政行为,如进行普查、备案、研究、保存、传承和推广,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和技术措施。一般来说,行政行为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组织管理行为。但是,行政保护行为的最大特点是能够有效地保护或保全客体。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一种服务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安全行为。决不能将行政保护简单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千百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赖于民族民间土壤的自然生存和传承。一旦行政手段过度或粗暴干预,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就会遭到破坏,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现实中,类似的问题已经很多了。因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性质是行政保障,即行政部门为保护工作提供的各种财政、政策和手段保障。
5.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影响的各级政府部门利益不和谐。旅游业涉及很多部门。因为旅游相关部门有自己的利益,比如文化部门强调保护,认为旅游开发会破坏非物质文化,却没有意识到旅游开发会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更有利于他们的保护。然而,旅游部门过于商业化,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保护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只有认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可持续利用。此外,政府人员构成的主观制约和各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局部与整体、上下级等多重利益交织,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职责分割,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动词 (verb的缩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措施
1.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详细的实地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如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整理和记录,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和可视化资源。可以借鉴“数字九寨”(全称:“数字九寨综合示范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建设部启动18“数字景区”试点,其中1/3景区为世界遗产地;接着,数字景区建设试点单位扩大到24个景区(包括九寨、黄山两个示范点)。基本形成以世界遗产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体系。是中国世界遗产,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通过数字化管理进行自主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典型案例。通过借鉴“数字九寨”管理信息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更加完善,从而展现“协同”保护与开发的管理效果。Rq可以更好地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从而有效地保护其历史、科研、教育、文化和审美旅游价值。
2.突出原生态,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有理有据、有序发展的原则,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民俗文化村、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真人舞台剧,其中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展现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真人舞台剧越来越受欢迎。这种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模式,具有明显的市场效应。基于RMTP(资源、市场、主题、产品)理论对民族文化旅游主题开发的基本框架,从旅游产品开发的原则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路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景区的实景舞台剧。博物馆展示形式单调,如果辅以现代动画展示技术会有一定效果。主题公园,如成都金牛区,正在设计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但难以承载,容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庸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的必要前提是有效的载体。张艺谋《印象系列》的成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型自然景观资源实体紧密结合形成的大型实景舞台表演的“载体”效应十分显著,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的成功途径。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因此在旅游开发中应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质创新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在规划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时,应突出其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并注意合理开发和保护。
3.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使其得以传承的个人或团体(群体)。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载体。为了增加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吸引力,旅游目的地应突出其旅游资源的鲜明特征、独特个性和原生态基因,以便游客在众多的旅游宣传信息中做出旅游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代代相传,正面临外来文化和商业化的冲击。在很多地方,民间艺术、民间歌舞、杂技剧的传承人已经严重流失或过时,一些旅游景点为了追求最高的旅游收入,临时拼凑非传承人表演民间歌舞、杂技剧。如果长期这样忽悠游客,结果必然导致旅游目的地形象的破坏,游客减少,旅游收入明显下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来看,各地、各旅游区应培养民间艺术、民间歌舞、杂技、戏剧等各类专门人才,这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旅游经济价值。为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
4.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来解决,比如日本、韩国。日本早在1950就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财产”保护法,政府设立专职部门进行管理。我国政府应该从行政法和民法上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行政法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如人口普查、备案、研究、保存、继承和促进,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和技术措施。民法提供了一种民事保护,即保障相关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详细的行业法规,规范旅游市场的行为。还应针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明确界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从而避免出现“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情况。
5.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保护的作用。从政府职能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和行使者,有义务和责任管理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的重要性。政府主要通过“保存”和“传承”两种主要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从而更好地引导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保护的方式和内容。对于一切文化遗产来说,“保护”的首要意义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保存其现有的物质形态,使其永久存在。这些措施包括考古发掘、归档、收集和修复、展示和利用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冰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和传承保障制度,从政策层面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可以缓解和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状态,这无疑是最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方法。这可以有效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低品位、盲目、急功近利和破坏行为,从政策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向健康方向发展。
不及物动词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进行普查,正确评价其旅游资源。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科学合理地开发旅游,并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