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让相关事件
2003年6月5438+2月65438+2月,河南省沁阳市西乡镇供电所包工头杜金玉被三名不明身份男子持刀抢劫。沁阳警方一直无法侦破此案。
王浩让知道罪犯是谁。“全村人都知道是他们三个干的。”他们的名字是王、和董。
王浩让和三位村民都是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人。就辈分而言,王好让仍是王的祖父。
几年后,据王向公安机关供述,2003年秋天,老乡找他借钱,他也没钱,于是两人合谋“赚”了点钱。
想到了同村的亲戚董。董在沁阳市西乡镇供电所工地工作。据说网站老板很有钱。
当年65438+2月65438+6月,三人串通一气。据董说,老板当时正准备给工人发工资,他推测他肯定拿了不少钱。
18年2月18日晚,三人翻墙进入工地老板杜金玉房间,抢走现金125000元。
后来,董去杭州打工,王、留在村里。
“低头不见低头见。”王浩让说,村里所有村民无冤无仇,谁也不想举报,谁也不想得罪人。这三个人也和平相处了几年。
2007年,经过一番争执,王浩让决定举报此事。罪犯在被监视时逃跑了。
2007年7月,王浩让的弟弟和侄子与王的哥哥发生争执,王浩让的侄子和王均受伤。
王浩让开着货车从杭州回老家,看到侄子被气枪打伤。"我很生气,决定举报王."
当年7月6日,王浩让拨打焦作市公安局电话110,随后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队长王伟取得联系,通报了4年前劫匪的行踪。
第二天,在王浩让的带领下,警察先去浙江逮捕了董(判11年),然后又逮捕了(判无期)。
2007年7月9日,民警在郸城医院找到了王。当时,王因与王浩让的弟弟打架而被刺伤肺部,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沁阳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警方在医院对其进行监控时,王畅吞下了一支体温计,导致王的家人对在场警员进行了攻击。
冲突平息后,沁阳市公安局计划在王治愈后对其实施抓捕,公安局继续派人监控现场。
“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王浩让说,当年7月12日,他再次去医院时,才知道王畅前一天逃跑了。
害怕王昌报复,王浩让立即给沁阳市公安局刑警队长王伟打电话,希望加大追捕力度。
2007年7月15日,沁阳市公安局对王发布网上追逃,但一直未果。
王浩让担心的事情很快就发生了。记者的手被砍断了。
据王畅说,后来他向公安机关坦白了。他逃跑后怀疑是王浩让举报的。“为什么警察不早抓晚抓,就在我们两家打架之后?”
王昌咨询了很多人,准备废掉王浩让。
这时,王皓让没有放过每一个抓住王的机会。2007年7月20日,他听说王昌躲在安徽亳州。先后惊动亳州、焦作,未能捉到。
农历八月十三日,王浩让得知王昌要回白马镇,正驱车前往小刁村。他去打听,确认后向沁阳当地警方报了案。这一次,王又逃脱了。
当我再次见到王时,王好让的担心发生了。
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日下午3点,王叫了6个人和他一起开着一辆面包车,在王浩让家附近的柏油路上转悠,“看能不能碰到王浩让”。
没多久,骑着摩托车的王浩让出现了,被拦了下来。王昌正用自制的火药枪指着他:“不许动,不然我杀了你。”还有几个人用木棍打王浩让,问他报不报。王浩让道:“我报了。”
几个人把王浩让塞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附近。王畅后来交代,他打算把王浩让的胳膊砍下来送医院。“我怕送走了就死了。”
王浩让看到王拿出菜刀,“一刀一个”,他亲眼目睹自己的两条胳膊被砍断。“我一直没有恢复过来。我感觉胳膊凉了,断了。”
王常在让人把王浩让抬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门口扔下,留下一句话:“医院到了,你赶紧去看病吧。”然后开车到一条河边,把王浩让被害的刀、木棍、火药枪和两条断臂一起扔进了河里。不能照顾自己。
四天后,王浩让的胳膊在河里被找到,但无法接上。
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动40多辆警车进行抓捕。四天后,王畅被逮捕。
2008年6月5438+2月65438+3月,王畅被焦作中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今年2月执行。伤害案其他6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浩让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王浩让说,家里有母亲要养活,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妻子成了唯一的劳动力。他还是要腾出时间来照顾王皓让。
法院曾判决王昌赔偿王浩让68万元。焦作中院的裁定,由郸城法院执行。但是王畅已经被枪毙了,没留下存款,68万还不上。
9月3日,郸城法院执行庭庭长方金祥称,王畅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目前已被查封。预估价格不超过20万。王和的父母都出去拾荒了,剩下他和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如果房子被拍卖,一家人回来住哪里就成了问题。
“执行起来确实很难。”方金祥说。实践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因其他原因无力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一般在2000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元。
方金祥表示,举报人或证人受到伤害后的救济和保护问题,目前是法律空白。
经多次协商,沁阳市公安局已给予王浩让各项赔偿41,000元。没有声音保护系统
王浩让认为,沁阳公安对王采取措施不当,让他逃跑,才有机会报复。他要求沁阳市公安局调查警察的失职行为。
据沁阳市公安局领导介绍,当时警方认为王伤势较重,不会轻易逃脱,所以放松了警惕,给了王可乘之机。
案发后,沁阳市公安局涉案的8名民警受到纪律处分。刑警队长王伟调任督察队长。
王浩让认为,仅靠纪律处分是不够的。他坚持认为警察失职,近几年坚持起诉政法机关。
王浩让说,他发现王昌逃跑后,提出可能会被报复,但公安机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
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委指定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调查此事。
8月下旬,济源分局反渎局领导告诉记者,调查组已对所有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9月2日,河南省政法委纪委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在调查中,警方是否失职没有定论。”
沁阳市公安局局长邓玉生是在伤害案两年后的去年9月底上任的。他说,对举报人的保护是有原则的,没有具体的规则。
“这不仅仅是一个案件中发生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宏9月7日表示,目前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何家宏表示,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而我国的现状是,法律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人力财力,也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启动程序。没有规定举报人和证人如何申请保护,司法机关如何采取措施。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和程序中,但比较笼统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何家宏表示,中国一直在呼吁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制度,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
在执法机关内部,关于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缺陷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今年6月23日,青海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在人民网发表文章《论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指出:“与国外成熟的举报人保护制度相比,我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
9月5日,沁阳市公安局表示,他们正在向河南省政法委汇报,准备由政法委协调沁阳市和郸城县,建立王浩让未来生活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