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梅的简历。

她22岁入党,31岁当上了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时,她被派往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第一期领导干部出国培训班。她曾被誉为事业上的“希望之星”。

她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她在街道基层担任领导职务10年。到她被免职时,这条原本发不出工资的街道经济总量跃升至全市街镇前列,税收5亿元。

她就是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从第一次收受他人贿赂1000元开始,她逐渐对收受数百万元巨额贿赂麻木不仁。到案发时,她的口袋里已经有了792万余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巨款,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金额最大的贪官。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是知道自己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上写道:“如果我还有人生的出路,我一定会表现自己。贪婪的结局是我将被囚禁在这个词下,将为我的生命赎罪。有些错误是错误的。”46岁的潘玉梅,正当壮年,却要在冰冷的监狱里度过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