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客服主管需要注意什么?
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多年经营不善,一直亏损。从2013开始,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裁员。为了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经理曹斌一伙想出了一个自认为很得意的绝妙主意。利用劳动法。
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对员工的任免有非常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我们先简单看一下劳动法是怎么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续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雇佣员工时的规则。也有不再雇佣员工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来看看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擅自废除员工想出的狠招:
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多个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均为曹斌。公司可以以任何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服务期满后,继续。在准备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员工提出了两种选择:
如果以原公司名义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不会续签合同;
用另一个公司名字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不要经济补偿。本单位之前的工龄作废,一切重新开始!
多么恶毒的诡计!这样,一个员工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岗位工作了很多年甚至十几年,而大唐电信公司认可的本单位工龄只有两三年。剩下的都被无情的挤走了!员工根本就不想签什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N+1的经济补偿也无从谈起。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可以随意裁员,补偿很少。这还是国企吗?一群对广大普通工人深怀敌意的流氓,怎么可能掌握一个国企?
曹斌和他的团伙巧妙地逃避了他们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伤害了员工。
正在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工作和即将工作的兄弟姐妹们,想想自己的退路吧...不要让这样一群流氓糟蹋了他们美好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