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思想的根源

论唐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是其杰出代表之一。《唐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对中国和东南亚的法律史影响深远。

唐代继承和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结合”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德刑结合的原则,突出了伦理在法律中的指导作用。唐代法律制度的核心,《唐律简论》以儒家伦理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并且大量使用儒家经典,儒家思想浓缩为一种礼法。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法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总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融入了大量的封建等级身份差异,详细表述了亲疏尊卑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后果。《唐律》中的总则规定在其第一部名法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并制约着其他统一内容。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一部完整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法律文本与论述的结合并不完整,体现了唐代法学的统一与发展。唐朝有十二法。条文结构比较简单,法律的简明性也是唐代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法律的顺序有内在的逻辑,即名例、禁卫、职制、家族婚姻、安定仓储、嚣张跋扈、贼盗、诉讼、诈骗、杂律、捕死、越狱。它记录了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大量信息,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官制、军事制度、田亩制度和税收制度的重要依据。

《唐律亦舒》的基本特点是对《唐律》即“亦舒”部分进行了透彻、系统、完整的阐释,这是中国古代法学精髓的体现。它对法律的解释丰富了法律的内容及其法律色彩,建立了法律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学达到最高水平。它代表了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由法律文本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组成,内容清晰,易于应用;唐律的规定涵盖面广,疏而不漏,全面维护了唐代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的释法是古代社会释法经验的集中体现,对法律的各种解释基本都包含在这部刑法中。

唐朝的法律是在隋朝皇帝法的基础上制定的,隋朝的法律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梳理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则,对社会关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它是唐代以前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大成之作,成为宋元明清时期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唐代另一部重要法典是《唐六典》,这是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重要文献。这份文件和《唐律疏议》一样,对后来封建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影响很大。它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我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瑰宝,而且对保证唐朝的政治稳定和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后世的政治、法制、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中国古代的封建行政制度得以延续一千多年。唐六典汇集了所有带有行政性质的立法,经过精心编纂,与法定格式并驾齐驱,使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法并列的两大基本制度。这不仅是中国封建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也是中国行政法制成熟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刑峻法所导致的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缔造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制度。李世民是初唐国家政策制定的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深刻而睿智的理解。他强调,为了长治久安,必须实行开明的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严相济,强调以德为主,刑罚为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初唐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封建五刑(包括鞭笞、鞭笞、监禁、流放、死刑),一直为后世所称道。

初唐时期,修订成文法是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晚唐时期,“编”成为晚唐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晚唐法制既是初唐法制的延续,又是初唐法制的复制。唐朝后期,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不仅成为正式的法典,而且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远远超过了法律、法令、表格和形式,而后者大多成为文字。

综上所述,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律发展进程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并影响了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法律体系,其中唐朝的法律体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成熟形态,形成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特色,奠定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