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内很多地方的老旧电梯已经“停运”?

老旧电梯容易危及居民人身安全,有关各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最好通过立法明确老旧电梯强制报废和更换费用问题,并依法划分相关各方责任。

根据测算,到2016年底,我国电梯总量约为490万台。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在近日举行的2017中国(上海)电梯行业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透露的数据。

公开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梯在高层建筑,包括很多高层住宅中被广泛安装。作为一种特种设备,电梯的使用也有“寿命”。

2015九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做客中国之声。截至2014年底,我国使用寿命超过15的电梯有8.2万台,其中部分电梯发生严重事故。

今年3月中旬,浙江省杭州市发布的《电梯安全白皮书》称,截至2016年底,杭州市在用电梯超过10年,超过25000台。

几乎与此同时,根据福建省福州市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福州市在册电梯46728台,全市使用寿命超过15的老旧电梯1963台。

据北京市质监局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北京市电梯总量已达2010,000台,其中使用超过10年的有2.7万台。

现实中,如此大量的老旧电梯仍在使用,已经成为影响电梯安全的一大隐患。

在杭州,截止到2065438+2006年底,共有3940个老旧电梯故障报警,故障报警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为5.5%,是平均故障率的两倍。

在北京,2015,北京市质监局共接到4222起电梯投诉。纳入高风险评估的3053台老旧住宅电梯中,仅有171台运行正常,另有2882台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老旧电梯容易危及居民人身安全,有关各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北京电梯商会秘书长徐荣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老旧电梯要及时处理,保证老百姓安全出行,政府部门也要采取措施,保证大家安全乘坐电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没有改造和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注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徐荣根认为,目前电梯“老化”非常严重,原因很多。一方面,很多老旧小区的电梯老化磨损,长期使用后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另一方面,人们还缺乏电梯安全意识,不够重视。

“最关键的问题是谁来买单。无论是改造电梯还是更换电梯,都需要一大笔钱。”徐荣根说。

北京市质监局专项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总体来看,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导致住宅电梯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寿命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废。记者根据公开信息,并未找到电梯强制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

更重要的是,即使电梯报废后,更换电梯的费用谁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是,旧电梯报废后,尤其是老小区,没有这个专项资金,或者旧电梯找不到产权单位,无法更换。

刘俊海认为,从电梯安全的角度来说,要尽快消除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该报废的必须报废。“对于找不到产权单位的旧电梯,原则上谁有产权谁负责支付电梯维修费用;如果产权属于个人,根据《物权法》关于建筑物所有权的规定,需要按户支付电梯维修费用。”

刘俊海说,电梯企业也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售出的电梯,要么实行终身保修,要么对售出电梯的保修费用有一个约定的免费期。

徐荣根的观点是,最好能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让相关各方的责任都能依法划分。

今年3月1日,《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根据该办法,住宅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大修、更新改造的,所需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电梯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大修、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所有人共有。

65438去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召开了电梯立法调研座谈会。特种设备局电梯安全法规起草工作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与会的行业组织和企业代表普遍期待加快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