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两高介绍

“四副”一般指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两高”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因为“四副两高”的概念是在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执政时提出的,当时国家没有国务委员,所以副总统国务院应该包括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

同样,在1982号宪法实施之前,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一职理应包括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级

法官分为十二个等级,即首席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作为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也是党中央的重要成员。按照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他和他领导的最高法院党组自然拥有对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考察权、建议权、任免权。此外,尽管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保持独立,但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的领导也有充分的影响力。这使得首席大法官在人事上有广泛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