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保险信息
65438至0979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面恢复65438至0980国内保险业务。过去20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中国保险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市场。然而,近年来,中国蓬勃发展的保险业正遭遇越来越多的骗保风险,这些风险被归咎于保险公司,成为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之外的“第二杀手”。欺诈:保险业的一颗“毒瘤”,起源于英国的人寿保险,如今已经成为威胁全球保险业的头号公害,成为保险公司挥之不去的“阴影”。即使在较为成熟的保险市场,大规模、有组织的保险欺诈也屡见不鲜。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保险的广泛普及,保险欺诈的技术更加精密和隐蔽,许多保险欺诈索赔已经演变成一项复杂的业务操作。在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15% ~ 30%的保险理赔费用往往落入诈骗分子手中。“9.11”事件后,骗保事件层出不穷,让各大保险公司紧张不已。在中国,尽管缺乏整个保险行业的具体统计数据,但许多业内人士认为,骗保现象正在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各类保险赔偿金中,至少有20%被恶意保险客户骗走。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骗保越来越威胁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据相关统计,目前保险公司因欺诈导致的赔付支出平均约为保费收入的10%至30%,部分险种最高可达50%。大量有组织的诈骗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寿险业:当局多次统计血案。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敢于冒绞刑的风险。由于保险人与保险产品标前价格的分离,一些人不择手段地钻空子,甚至冒着生命危险骗取保险金,甚至为了钱而杀人偿命,导致一个又一个血案发生。广州花都一男子做梦也没想到,妻子竟然“悄悄”为他买了一份保额超过1万元的意外险。为了骗保,和他朝夕相处的妻子邓秀琼发生了命案。5438年6月+2003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邓秀琼、毛死刑。邓和丈夫曾婚后感情一直不好。邓连续三年为曾购买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身故保险金654.38元+0.05万元。2002年底,邓某觉得时机已到,决定以骗取保险金为由将曾某杀害,后找毛某共同作案。2003年6月5438日+10月2日晚,邓秀琼、毛事先将曾骗至其饮下安眠药的茶水中。曾某因药物作用睡着,邓、毛将曾某推入鱼塘,致曾某死亡。2003年6月24日,四川航空公司一架从重庆飞往成都的客机,在降落前,一名犯罪嫌疑人引爆了一个装满炸药的罐子,嫌疑人受伤,乘客和机组人员无伤亡,飞机内部受损。经警方调查,赵炸毁客机的动机是试图以自残方式骗取高额航意险理赔。赵趁机行骗前买了一份赔偿40万的航意险。案发后,他交代在电视上看到旅客航意险赔偿金额从20万元涨到40万元的新闻,便产生了将投弹者自残以骗取保险金的想法。2003年3月15日,四川双流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尸体双被杀害,面部被毁容,企图骗取保险金1.5万元。37岁的高某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先后在4家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多份人身意外险,保额共计1.5万元。2003年3月10日,高某认识了一个找工作的女子,身高、体貌特征都差不多,就把她接回家当保姆。第二天,高带着保姆去理发店剪了和自己一样的头发,并让保姆换上自己的衣服。3月15日,高某带着保姆开着借来的奥拓车到双流县的一条村道上将其撞死,然后用汽车碾过死者头部至面目全非,并将死者身份证、通讯录等物塞进保姆口袋,制造自己死亡的假象。高某事后交代,目的是“从保险公司获取巨额赔偿”。2003年7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农民妇女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438年6月+2000年10月,钱以丈夫常的名义为岳父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骗取保险金,同年8月23日晚饭时,她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放入丈夫的饭碗中,致使丈夫当场中毒死亡。之后通过关系骗取保险金33256元。后来钱某无意中告诉了与他有暧昧关系的本村农民常某,常某以此要挟钱某平,向钱某要钱。2002年7月6日晚,钱邀请常某到其家中,将“毒鼠强”放入常某的酒中,致使常某中毒死亡。2003年9月5日下午,北京朝阳刑侦支队接到一名年轻女孩报警:其母亲身中数十刀死于家中。经警方调查,凶手是女孩的继父程。程某为了骗保,在两个月前与王敏领结婚证的第二天,就为王敏办理了三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均为程某。如果王敏死亡,程灿可获得高达200万元的索赔。保险办妥后,程开始计划如何杀死王敏。9月3日上午9时许,程雇杀手将王敏杀害。作案后,两人逃离现场。65438 2003年2月28日晚8时许,商洛市公安局接到夏湾村农民魏某报警称,当晚7时许,他在与妻子交换食物回家的路上被三名歹徒抢劫。他的妻子被石头砸死,歹徒逃离了现场。据警方调查,凶手是死者牟伟的丈夫。由于长期夫妻不和,牟伟产生了杀人的恶念。在杀害妻子的两个月前,魏为妻子购买了近20万元的人身保险,企图一举两得。没想到,弄巧成拙。……车险:骗保的“重灾区”从目前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机动车辆保险不仅是财险市场的“领头羊”,也是骗保的“重灾区”。因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补偿,你花一元钱的保险费,就可以获得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保险金。有人在这上面做文章,很多都是靠骗取保险金发家致富,以至于类似“欺骗保险专业人士”的怪胎不断涌现。39岁的丁,原是武汉某公司员工。从1998到2001,他找了几个司机做“搭档”,先让司机报假案,再通过假证贩子伪造信息,策划了22起“交通事故”,骗取车险赔偿43万余元。其中一辆车连续4次骗保,平均每两三个月保险公司就要赔付一次,但被骗的是同一家保险公司。2003年6月,合肥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跨省诈骗案。2002年4月,犯罪嫌疑人谢某购买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其在沈阳、长春、济南、合肥、南京等地的19保险公司投保。经公安部门审理查明,2002年6月以来,谢某在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浙江、云南等地多次利用“事故”,编造不同的虚假理由,提供虚假事故证明材料和汽车维修发票,向这19家保险公司索赔,作案48起,骗取保险金49.7万余元。案发后,警方从谢家中搜出200多枚假印章,从交警部门到汽修店再到配件店,应有尽有。北京的王氏兄弟利用自己开车库的便利,三年间“导演”了90余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50余万元。通常是把修理厂要修理的车辆的一些零件换成旧的或者报废的,然后开出去撞车,骗取保险金。最后更换原厂零件。别人要修的车辆,成了他们用来“表演”的道具。为了真实,他们经常撞头,甚至差点死掉。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件的增多,往往让保险公司进退两难。据报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南京的保险公司很少或根本不为出租车投保。2004年,他们干脆停止了出租车的相关保险,甚至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南京很多出租车车主都很担心,因为没有第三者责任险是不可能通过年检的。目前南京有近8000辆出租车,每辆出租车每年的保险费在5000元左右。面对这样一块“肥肉”,保险公司束手无策。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究其原因,是出租车出险后赔付过多,相关部门在出具事故证明和保险理赔所需材料时随意性大,客观上纵容了恶意欺诈。据介绍,目前出租车保险平均赔付率已达1.30%,其中个别出租车赔付率高达200%。对于出租车保险,保险公司几乎是亏本经营。据保险行业专家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欺诈赔偿的手段可以概括为:编造欺诈案件。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故意捏造或者制造危险情况,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黑龙江省一名“诈骗专家”,凭借其对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赔付业务的熟悉,在1998至2002年的5年间“丢失”5辆投保的豪华轿车,从当地保险公司骗取近百万元!通常买车后,他去保险公司投巨额保险,然后他的司机开车出去出差,他就悄悄跟在后面。司机停车离开后,用自己的钥匙打开车门,偷车卖掉,然后让司机出面报警。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低价值高安全性。投保时故意使保险金额大大超过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然后故意冒险后以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索赔。重庆金某用7万元买了一辆老标致车,然后向保险公司投了654.38+0.5万元的保险,并加了“自燃”险。过了一段时间,觉得时机成熟,就把车开到偏僻的地方,把燃油泼出来,用打火机点燃,制造了“自燃”的场景,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头保险同一辆车在多个地方投保,一旦出险就会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故意制造险情向保险公司索赔。2003年6月5438+10月21日凌晨,福建夏泉高速公路上,一辆奔驰500轿车的防撞护栏自燃烧毁。经查,这是一起故意制造险情骗取保险金的案件。2002年6月6日16和2002年2月底,车主谢某在福建省两个市的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143万元。事发当天,谢致电两地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相应理赔手续。更离奇的是,同一辆车,同一次事故,在10家保险机构已经理赔34次,骗保金额达到1410000元。增加风险和损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夸大交通事故的损失程度,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有些修理厂甚至故意增加风险和损失。一般来说,车主把车留在修理厂后,修理厂会对修好的车进行二次撞击,让修理厂向保险公司报几千元甚至更高的损失。车主对此一无所知,车主往往得到的是小头,而修理厂则无情地“屠杀”保险公司。用花代替树。保险的标的应该是独特而具体的。有些人为了骗取保险赔偿,往往会采取“掉包”的手段。如果李没有驾照,出了交通事故,他会找有驾照的人代替他,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又一次的保险。即机动车已经发生事故或者遭受损失时,隐瞒真相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通过索赔的方式骗取保险赔偿。河北省肥乡县一名司机驾驶的货车发生事故。为了达到骗保的目的,司机办理了投保手续,几天后才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肥乡支公司报案。幸运的是,经过调查,保险公司揭穿了这个骗局。遏制欺诈:路在何方?保险欺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难彻底根除。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通过司法部门的协助来遏制这种现象,但效果并不理想。面对这样的“顽疾”,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有效。构建“正规军”与“地方军”相结合的防范机制。据悉,近年来,各地建立了一些直接服务于保险业务的调查机构。如湖北随州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侦探所”、“保险责任司法技术鉴定室”、上海安达保险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施蒂尔”商务调查机构等,他们的职能是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调查保险理赔中的疑点,不仅为保险公司澄清案情提供依据,也为公安、司法等机关惩治犯罪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据《重庆经济新闻》报道,2003年6月,重庆某财险公司老板怀疑营销员和客户合谋“吃”公司,于是委托商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几经暗访,调查公司举报了营销人员与车辆修理厂之间的“猫腻”。结果保险公司在交了500元查勘费后,马上堵住了漏洞。某人寿保险公司曾接到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的报案。虽然支付了高额赔偿,但保险公司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于是委托了一家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几经周折,私家侦探从被保险人的远房亲戚那里打开了缺口,确认了被保险人加害其妹妹骗取保险金的真相。实践表明,这些机构在预防和遏制保险欺诈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反欺诈,尤其是保险欺诈,在许多国家已经被列为独立的犯罪。与一般诈骗犯罪分开,专门组织或侦查机构、信息中心参与防范。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发展这种民间调查机构,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这些机构,既弥补了政府机构的一些不足,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也有助于预防保险诈骗案件的发生。加快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增加保险反欺诈的科技含量。当务之急是打破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客户保险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要大力开发和使用类似银行信贷客户查询系统和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系统的投保人信息查询系统。如果客户在A保险公司投保过,或者有不良记录,B保险公司可以在网上查到,避免重复投保和多次理赔。尽快建立保险行业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是国际保险公司防范保险欺诈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也实行了保险“黑名单”制度,一旦部分客户或相关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就会成为重点监控的风险客户。比如北京对出险率高、信誉差的汽修店进行了重点监控;2003年,天津市11财险、寿险公司通过协商建立了风险客户数据库,各保险公司将保险欺诈不良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录入数据库,供其他保险公司核保理赔时参考。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如果发现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有欺诈行为,会特别谨慎,可能会提高收费标准,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或者拒绝核保。向公众传播正确的保险知识和骗保赔偿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对保险的理解比较片面,认为保险可以赚钱,保险就像赌博或者快速致富的一种方式,所以才会去冒险。因此,要加强保险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有义务向客户说明清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强客户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降低保险欺诈的可能性。保险业遭遇骗保“寒流”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