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不申报假职称有法律依据吗?
第一,绝大多数规定:3年内,禁止:
1,广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穗人社发[2065 438+00]96号文件,职称造假的通报规定,三年内不得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江苏:发现学历造假的,经确认后,一律取消当年考核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广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河南:凡在学历、资格、外语考试成绩、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将被取消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将被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将被解聘;自核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更高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规定的2年,其含义不包括当年,相当于3年: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中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冀发〔2003〕86号)精神,严肃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纪律,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数据:
职称制度是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高校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由学校确定,报主管部门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评价结果的自主使用,规定高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聘。
对此,高校教育专家尉迟道坤对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表示,职称评审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从“广覆盖”走向“优质”,这是大众的长期期待,也是人力资源供给的优化。
高校职称评审下放,是为了满足不同学院、学科、专业对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从而实现高校专业技术评价的分类评审。
放权后,高校要抓住这一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布局符合区域需求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需求学科;多元化的渠道满足教师的发展和提升;符合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学定位,加快调整研究型大学和应用型大学比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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