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倒卖中药材违法吗?
私自倒卖中药材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含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药学技术人员资格;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书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劣药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