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求职要填写婚姻状况? 有些单位想从就业“连续性”的角度了解求职者的婚姻状况。但以“已婚”或“已婚未孕”为由拒绝录用是违法的。婚姻状况不能作为员工在雇佣员工时必须提供的“信息”。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造成欺诈的原因范围,因为它既不是单位作出录用决定的依据,也不是单位知情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