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河道采砂应该向什么单位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非法河道采砂应向河道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a)沙、泥土、黄金、沙或淤泥的处置

(二)爆破、钻探、挖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和进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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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在冬春干旱季节,河砂裸露,经常出现偷河砂现象。近日,水务部门在东江惠州段巡查中,查获两起非法采砂案件,扣押涉嫌非法采砂的1铲车和2艘管道船。

为做好2016东江惠州段设立可开采区的规划工作,市水务局配合惠城区、博罗县水务局实地检查东江相关情况,对非法采砂易发、多发地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乘坐水上执法船从市区出发。

行驶至惠城区汝湖镇河段时,发现汝湖镇和河滩地横山头河有铲车和抽沙管道船。水上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联合查处两起非法采砂案件,查扣涉嫌非法开采河砂的铲车65438辆、管道船2艘。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

人民网-惠州因涉嫌非法开采河砂叉车管道船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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