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大学的一名教授强迫他的学生推迟毕业。他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胡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博士,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博士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重点R&D计划子项目、中国工程院广东省战略研究所项目。胡主要研究智能交通系统、复杂系统的建模与仿真,招收该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发出通知,暂停胡教授的硕士生导师工作。
深圳大学非常重视。深圳大学已依法进行调查,结果将于日后公布。很多网友想知道深圳大学胡教授为什么要强制学生毕业?理解起来可能并不难。很多研究生考上研究生后,会协助导师做一些研究,有些研究生会成为导师的得力助手。研究生会代替导师做很多工作,老师可以节省很多人力物力财力。
一个硕士生在这里做出成绩,毕业后自然要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无论清华还是深大,都有很多学生涌向这两所大学,这是很多学生向往的学术圣地。胡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后来成为深圳大学的教授。
这么优秀的简历,本该前途无量,现在却可能因为自身利益而断送前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研究生导师权力过大,缺乏监督。要知道一个研究生能否顺利毕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的最终决定。如果一个研究生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即使你有能力走出校园,你的学位也不会被承认。这么多年的努力基本都白费了。很多学生不敢轻易得罪导师,也不敢对导师的行为说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