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平任务恢复
1964年7月,毕业于原济南铁中。
1966年4月,调入青海省海西州马海农场工作。他当过架子工、瓦工、农业工人、电影放映员、工会干事和中学教师。
1970年3月至1973年7月期间,参加兰州陆军生产建设兵团执勤分队,执行劳改罪犯武装看管任务。
65438-0984回城,济南供销学校任图书管理员、经济法教师。期间参加了中外涉外企业管理学院的函授学习,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自学。
1986以上三个专业毕业,同年通过调剂考试。
1988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在济南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实习(业余)。
1989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民法研究生班,毕业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92至今,在山东政法管理学院任教,兼职律师。
1996被评为法学副教授。
1999被济南仲裁委聘为仲裁员,2002年和2005年续签。讲授中国民法课程、民法原理与实践、律师制度和律师执业。律师擅长处理公司事务、房地产、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