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思光只抢劫伤人,没杀人吗?那为什么他的三个同伙,其中两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徒刑?

吉思光没有杀人。季思光,又名季,只参与了持刀抢劫,没有参与抢枪伤人。他的三个同伙,刘和李,都参与了袭警,抢枪和伤害他人。魏的抢劫造成重伤。

1998 65438+2月6日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刑警杨琳和妻子走在街上,被三名歹徒抢劫。在抢劫一男一女时,刘、李持匕首刺伤该男子,致其脊神经断裂,八级伤残。后来,在警方的追捕下,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李某被抓获并执行死刑。

魏被判无期徒刑,最后嵇被判10年有期徒刑。

1.《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劫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室盗窃。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导致重伤或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械抢劫。

8.抢夺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灾物资的。

扩展数据:

案情:2009年7月28日下午,被告人徐萌、徐坤明、徐海峰逃至桐城市双港镇,准备盗窃摩托车。在寻找盗窃目标时,正在此处调查摩托车盗窃嫌疑人的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看到3人形迹可疑,上前查看。被告人徐萌、徐坤明见此情景,拔腿就跑,侦查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追捕。

侦查员毛继根在追捕徐萌时,多次表明自己是警察,并三次鸣枪示警,命令徐萌停下来接受讯问。被告徐萌继续逃跑。毛继根追上被告人徐萌,两人扭打在一起。徐萌捡起一块砖头,敲了毛继根的脑袋一下,说:“把枪给我。”然后他们一起掉进了附近的池塘。

此时,被告人徐坤明跑到现场,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砸毛继根的头部,将毛继根敲得不省人事。被告人徐萌将毛继根手中的六四式手枪扣押,交给被告人徐坤明。徐坤明逃到一家工厂,趁人不备抢走一辆嘉陵滑板车,并与徐萌逃离现场。

7月29日下午,被告人徐坤明、郑携带手枪到桐城市镇自来水厂门前草丛中。许海峰拿着手机卡给警察打电话,告诉他们藏枪的地方。当晚,公安机关从这里起获一把被抢的六四手枪和一颗子弹。

4名被告人归案后,先后交代了在山东郯城抢劫、在安徽桐城、潜山跨团伙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中,徐萌参与盗窃7起,盗窃金额4万元以上,被告人徐坤明参与盗窃25起,盗窃金额15万元以上;被告人徐海峰参与盗窃20起,盗窃数额11万余元;被告人郑参与盗窃4起,盗窃金额2万余元。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萌、徐坤明在用砖头砸碎被害人毛继根后,暴力抢夺毛继根所佩带的枪支、弹药藏匿,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其行为均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徐坤明为尽快逃离与徐萌持枪抢劫的犯罪现场,乘乘客不备抢劫他人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许海峰在盗窃时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许海峰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徐坤明、徐海峰、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越境,流窜至安徽桐城、潜山、江苏郯城等地,采用撬锁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以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以抢劫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坤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5万元。

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海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中国法院网:安徽桐城“袭警抢枪”案,判处两被告无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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