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最残酷的刑法

1.商鞅-变法律为法律。

2.夏刑——制定了《禹刑》。五句话,3000篇文章,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墨水。

3.夏天“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冲锋,杀是刑名。主要面向贵族。

4.夏狱——“君太”“夏太”。

5.商——“汤刑”,商刑法的总称。

6.商业犯罪-

7.业务继承系统-1。兄弟是第一部落

2.父亲的死亡和儿子的继承-家庭

3.第一指挥继承-保持血统正统

8.商业监狱-

9.夏商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体现神权、天命、刑罚思想。

10.周立发的思想——相对于神权,道德配天(神权+宗法思想)。

11.《九句》为周-1。九篇关于酷刑的文章。

2.5惩罚+流,赎,鞭,涌。

12.每周定罪量刑原则——强调道德、道德教育和主观动机。

1.丧年,有罪者不加刑——80,90岁以上,7岁以下。

2.区分失败、非失败、失败与失败——过失、故意、偶然、累犯。- 。

13.周的罪名——“抢劫”。

14.西周刑名-1。“监禁”——规定了期限,是有期徒刑的开始。

2.“刑事拘留”——近似拘留。- 。

15.西周契约-1。销售合同——“质押”。

2.债务契约——“告别”。

16.西周的婚姻制度-1。原则——“附远”“厚”。

2.程序——“六礼”,收、问名、纳吉、收、邀、迎。——买卖婚姻由此而来。

3.电梯——“七出口”和“三不”。

17.西周的继承制度——“以年资立位,不以功绩立位,以贵族立位,不以年资立位”。

18.西周司法机关-1。“大司口”——中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口”——中央直属司法机关。

19.西周时期的诉讼-1。诉讼-民事诉讼。

2.监狱-刑事诉讼。

3.“代理人”——刑事案件的答辩状。

4.民事案件的诉状。

20.西周的审判——“五声听狱”

21.郑两次制定法律——1。子属性-第一个出版的书面代码。——遭到大叔的反对。

2.邓私制“竹刑”。

22.晋国制定了四次法律-1。晋文公时期的“被抛在后面的方法”。

2.“铸刑之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被孔子反对。

23.楚国两次制定法律——1。“服务区的法律”

2.“门的法则。”

24.简答: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是什么?

(1)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解体。

(2)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3)它的边缘仍然指向劳动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25.附庸国的政治改革。

(1)楚国的吴起。

(2)商鞅在秦国的两次政治改革都是以《国法》为基础的。

A.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和贵族的政治势力。

第二次改革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26.西周立法思想?

27.汉代立法思想?

28.秦朝立法思想?

(1)法律统一。

(2)一切靠法律。

(3)以惩罚为威胁。

29.战国之初,李悝制定了《国法》。

(1)中国封建社会最早的法典。

(2)六条:贼、贼、网、捕、杂法、法。

30.法律经典的阶级性-1。其尖锐性主要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

2.维护君主专制。

3.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1.《云梦秦简》- 1975/12记录秦律令的竹简在湖北城关出土。1155件。

32.秦代司法机关的判例法。

33.秦朝有五个刑名——一。死刑

(1)有五罚。——是秦朝的名字,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肉刑和死刑。

(2)杀。

二。监禁(监禁)

(1)程丹(男),-(女)。

(2)鬼薪(男)和白魅(女)。

③赵氏(男)和左赵氏(女)。

(4)罚(男)和复(女)。

34.秦有11收费-1。封存盗窃罪。

2.把过去当成犯罪。

3.不要两罪并罚。

35.秦朝的定罪量刑原则-1。通过身高确认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和过失(1)。故意为“终”,过失为“不当”

3.共犯加重——所谓共犯就是5人以上。

4.被错误地指控向后坐

36.秦朝的经济立法-1是关于自然资源的。

2.农业生产管理

3.官办手工业管理

4.市场贸易管理——制定了第一部货币立法《金布法》。

37.战国时期,秦设立了最高司法机关——“廷尉”。

38.秦朝勘验的记录,叫做“书”。

39.秦朝的查封被称为“封”

40.秦朝把审问的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41.秦代的判词读法叫做——“阅弓”

42.汉代萧何的著作——《九章法》——在秦六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法、兴法、稳法。

43.汉朝的法律形式——1。法律

2.命令(圣旨)

3.主语——是从秦的“类”发展而来的,有很多。

4.对比(决策比)——对比决策案例的典型案例。

5.《春秋》——汉武帝时董仲舒根据《春秋》所创。

6.法律解释

44.汉代的立法思想-1。限制法规是早期的立法思想。

2.道德与惩罚的结合——道德是主要的惩罚。

3.顺天执行

45.汉代量刑之一——“先亲后藏”

46.汉朝的刑罚名——1就是死刑——只有汉朝才有“拼死”的刑罚名

2.肉刑——汉初援引秦朝或前代的肉刑制度。

3.监禁——援引秦,但韩有“顾山”

47.文帝刑法改革-废除肉刑-1。说明中国古代刑事制度进入了从野蛮到文明的转折时期。

2.为封建刑事制度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48.汉朝的罪名——1。阿拉伯党与附息罪。

2.非正义犯罪

3.不敬罪与大不敬罪——“十恶”罪之源

49.汉代的买卖契约——券书

50.汉代诉讼制度-1。起诉要求解散-指起诉。

2.死刑——除了那些反对“绝不等待时间”的人,死刑必须在秋季第一次霜冻之后和冬季至日之前执行。

51.魏——改律为名刑,居律之首。

52.晋律比魏律进步很大——1。严格区分法规界限,提高正统法地位。

2.刑罚分为两部分:罪名和立法。

3.张飞、杜预两位法家对晋律进行了注释。

53.北齐——1。确立了“十大重罪”——隋唐至明清法典为“十大恶罪”。

2.确立了“五刑”——死刑、流放、徒刑、鞭刑、杖刑。

54.北齐法律是一部承袭汉魏法律精神,开隋唐法律先河的重要法典。

55.魏明帝制定了《魏律》,规定了“八条意见”制度,从此一直延续到清朝。“论亲戚,论过去,论才干,论能力,论功德,论贵胄,论勤奋,论宾客。”

56.北魏、南朝陈的法律确立了“官职”制度,即允许用官货或爵位来补偿犯罪。——相当于晋律中的杂赔罪。

57.金代税收——两种:“契税”和“散估”。

58.“廷尉”或“大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北周时期才被称为“秋官大都督”。

59.隋唐法制——中国古代最高层次的法制。

60.隋文帝在位期间制定的《开皇法——1》进一步将刑罚定义为掴、棒、徒、流放、死刑五种刑罚。

2.将北齐法律中的“十大重罪”改为“十大恶罪”。

61.隋朝在建国之初颁布了均田令——1。“露地”(Kubunden)和“桑田”(Yongyetian)的区别

62.唐太宗——修订《武德法》唐高宗制定了《永惠法》。

63.《唐六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综合性行政法典,制定于唐玄宗开元年间,是封建法制日趋完备的标志之一。

64.唐代刑事立法的成就--以封建法制为代表的《唐律》为中心。

65.唐代刑事适用原则-1。分公罪和私罪,私罪的惩罚比公罪重。

2.同居与隐瞒——源于汉代“亲亲相隐”的法律

3.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

4.同罪不同罚原则——官僚、贫民、贱民。

66.在唐代,盗窃罪分为三种:盗窃、抢劫和监守自盗。

67.唐朝的土地分为官地和私地。

68.唐代财政立法-1。“租金和租金调整法”和“两个税法”。

69.唐律的主要特征-1。统治者在制定和编纂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2.从唐律的规定来看,都是“合理的礼貌”。

70.唐律的历史地位-1。有代表性的完整的封建法典;

2.在漫长的封建发展史上,它处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3.《唐律》为以后封建王朝的立法提供了样本;

4.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制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世界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71.唐代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

72.唐代“三司判案”——在唐代,大理寺常与司法部大臣、御史一起受审。

唐朝的大理寺有自己的监狱——叫“大理监狱”。

74.唐朝的监察机关“御史台”,主要目的是整顿“吏治”。

7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宋代刑法。

76.宋代最频繁的立法活动叫做“编辑”。

77.宋代的法律形式——命令、宣告、观察、尴尬、秩序、体例、风格、例外。

78宋宋仁宗嘉祐中期,针对盗贼实行“重法轻地”的法律。

79.为了减少宋太祖刑法中的“断棒法”和“刺配法”,五代时出现的“年中之年”等酷刑在宋末得以恢复。

80.元朝的法律-1。是历代诏令(“规则”)的汇编。

2.注意判例,在案由前加“诸”字,成为独立条文。

81.元朝的工匠被称为“工奴”或“工匠”。

82.元朝的婚姻制度允许穷人和富人自愿结婚。

83.元初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是“完颜政府”。

84.元朝的司法权掌握在蒙古“鲁大华池”手中。

85.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设立“御史台”,地方设立“御史台”——对监察机关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的朝代。

86.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六年制定《大明法》——隋唐以来长期沿袭的封建法律内容有所改变。

87.朱元璋模仿周公的《上舒达报》——《大宝》

88.明代有《监规》——除死刑外最重的刑法。

89.明朝抄袭唐朝六经——明朝行政法典。

90.到了明朝,“均田制”没有实行——于是“超限额占地”的规定在法律上被废除了。

91.明朝实行专卖制度,制定了钞法、钱法、盐法、茶法。

92.朱元璋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以重典治国”。

93.清朝-专制中央集权发展的顶峰。

94.清顺治三年制定的《大清律例》是清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95.乾隆五年完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96.清朝康熙皇帝按照《明会典》制定了《康熙会典》,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行政法规,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立法的总汇。

97.清朝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以“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

98.清朝的“专卖禁绝制”——中国封建国家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统管的制度,始于西汉。

99.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机关是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100.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与明朝基本相同,只是机构有所扩大。

101.清朝遇到大案要案时,是中央最高审判级别。

102.清代的审判制度包括“秋审”、“庭审”、“热审”。

103.明洪武十五年,监察机关“御史台”改为“都察院”。

104.清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发展--都察院增设"六科"。

105.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国王宪法大纲》,由正文“君主的权力”和附录“臣民的权利和义务”两部分组成。

106.清代制宪包括咨议局章程、资政会章程、内阁官制和十九条。

107.清光绪年间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外交通,善治”。

108.清朝统治者修法时,仍然维持三纲五常。

109.光绪三十三年,大清新刑法制定——1。第一部打破了所有法律统一性的法典;

2.刑名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

3.采取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原则;

110.宣彤第三年制定了《大清法》——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

111.光绪三十二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

112.“领事裁判权”是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指的是外国侨民在中国的形成。

如果民事或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中国有不平等条约,将在中国。

中国法院无权裁决,只能由他们自己的领事根据他们自己的法律裁决。

113.太平天国制定了“天朝天目制”——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体现了“天下人皆非私,物主所有”和“处处平等,人人充满温暖”的原则。

114.太平天国重要的刑事立法《太平刑法》。

115.洪仁玕和王干根据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制定了《资政法》的新篇章。发展现代经济的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116.太平天国实行严厉的刑罚——如点灯笼、肢解五匹马、堆沙、剥皮等。

117.太平天国制定的男女平等婚姻法-1。发的结婚证叫“贺辉”或“龙凤贺辉”;

2.一夫一妻制。

118.1911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纲》。

119.1912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2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根据孙中山的民权学说,中华民国被定义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侵略,划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

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4.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的原则规定的。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12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征——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元老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袁世凯违反临时契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一章“人”。

12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

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宣告了封建帝制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契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还隐含着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合同法》的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所以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123.1913年,中华民国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法》。

124.1912袁世凯复辟帝制——制定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125.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法律史上一部著名的“贿赂宪法”(《曹锟宪法》)。

126.国民党政府的基本法律制度-六法全书。

127.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1。“民主共和国”的名义,是蒋介石独裁的现实;

2.打着“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方阶级的利益;

3.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宪法的本质是“民无权,夫集权。”

128.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了“特别刑事法庭”——屠杀* * *成员和爱国民主人士。

判决不能上诉,不能抗诉,这是典型的法西斯审判方式。

129.1931年,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旨在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文件。

13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和主要特点是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首先,它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权利,揭开了中国宪法史上的新篇章;它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已经取得的革命性成果,并指出了未来的目标和政策。所有这些对推动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31.土地革命初期井冈山的土地法-1。没收一切土地,不只是地主的土地;

2.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

3.禁止卖地。

132.1931中国工农兵苏联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面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主要内容有: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2.明确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3.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规定“土地水利国家所有”。

133.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的,是比较成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具有以下特点:

1.政治上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

2.在经济上,贯彻了调和各阶层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

3.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较为系统和成熟的规定。

134.马锡五审判模式——边区革命司法制度的缩影。

135.新民主主义土地法——五四指示

136.1947年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1。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

2.规定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3.保护民主工商业发展的规定;

4.规定设立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zige/sifa/fudao/200510/20777 . html中国法制史笔记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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