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字[1998]48号文件

河南省教委、河南省计委印发豫教监字(1998)48号文件:王日新、夏宗勇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各市教委、计委、省直有关部门、普通专业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为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并现就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招生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改革是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招生一体化改革,逐步改变普通中学由政府保障学生就学和毕业生就业的制度,逐步改变学生支付部分培养费用、大部分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这项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教育发展、有利于合格人才培养、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从65438到0998,所有省级普通中学实行招生合并。河南省中央部门所属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改革按其主管部门部署进行。本着新生新办法,老学生老办法的精神,新招收的学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并轨改革的政策规定,原生仍执行过去的有关政策规定。二、省级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表由1998,由国家任务计划、调控计划(委托培养、自费生)两种表合并为一种表。为满足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对中专人才的特殊需求,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计划。有关学校与有关(地)县或行业、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教育资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规划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和招生规模。生源计划要根据各地需要分解到城市,是否在分解的县,由城市决定;中师生计划要分配到县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再分配到乡镇。3.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其收费标准、贷款奖学金设置等情况,供考生选择报考。录取时,同类学校在同一个地方招生,只划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对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当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录取比例,努力完成招生计划。四、1998普通中专招生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学校要按学年向学生收费,不能跨学年,不能一次性收齐所有费用。既不能收费高,也不能乱收费。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在河南中组部附属普通中学,执行我省收费标准。五、确保学校的财政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预算对普通中专的拨款不能因招生合并而减少,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增长”的要求逐年增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并学生应享受助学金、医疗和相关生活补助,其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解决。合并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大对主要依靠收取学杂费维持正常运转的学校的投入。第六,要切实解决贫困生问题。学校要减免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要留出所收学费的10%-15%,以奖学金、贷款等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从实际出发,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和条件;要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七、普通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大部分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制度,享受国家或单位特殊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或签订的协议就业;定向生在协议确定的就业范围内就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仍负责根据培养目标安排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教育教学岗位任教。各级政府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努力使广大毕业生顺利就业。八、普通中等学校要面向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利用招生改革的契机,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方向,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注重实践教学,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全面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专人才。九、加强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领导和宣传工作。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级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工作日程。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招生合并后的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各中专学校要把招生一体化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动员,形成共识,制定方案,精心建设,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有关方面要积极、全面、准确宣传招生并轨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计委1998年4月27日关键词: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并轨意见复印件:教育部、国家计委复印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CP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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