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个人先进事迹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以下是我跟大家分享的反贪局的故事。欢迎阅读学习!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1

?张海东在大庆龙凤检察院的主要事迹

张海东,男,41岁,中共党员,中国,1997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任龙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反贪局副局长。在近20年的检察生涯中,张海东立足党性和责任,以过硬的职业素养、执着的法律追求和高超的办案技巧,成功办理了一批让群众拍手称快的腐败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滥用职权、中饱私囊、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逐步成长为组织信任、上级认可、群众满意、责任多重的反腐专家。他本人先后获得大庆市政法干警标兵、大庆市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大庆市院评为三等功。

一是深化反腐败战线,攻坚“小官大贪”

自参加工作以来,张海东同志一直战斗在反腐败的第一线。无数迷雾重重的案子在他手里破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案子在他手里攻克了。他是同志们一致公认的让腐败分子想起来、说起来、听起来就发慌的“黑脸阎罗”的“办案专家”。此后,党中央加大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破坏党的基层基础的案件的查处力度。

2013年底,张海东成功查办大同市国土局原局长孟凡久、大同市国土局征地站原站长尹艳波线索不足、隐瞒不报案。第一,苦心经营导致案件。本案初查中线索不充分,仅周年市国土局大同分局财务账目中有三张共计20余万元的假发票。为了拓展线索,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张海东同志确立了“以点带面,深挖横向,迂回取证”的思路。他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从3张假发票上查询到以大同市国土局名义开设的公司账户信息和涉案人员的个人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利用后向扣款方式,通过我们掌握的公司账户信息,追查涉案资金去向到支付企业,同时追查涉案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此,办案人员共查出小金库账户18万元,确定孟凡久、尹彦波有重大作案嫌疑。二是快速突破口供立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尹艳波潜逃。为防止案件流失,龙凤检察院立即传唤大同市国土局原局长孟凡久到院,一举突破其口供。同时,龙凤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尹艳波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网上通缉。在市院反贪局领导下,第一时间成立抓捕小组,协调配合公安、国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尹艳波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最终在黑龙江省肇东市将犯罪嫌疑人尹艳波成功抓获,随即展开审讯攻势。在证人、物证均已存在,同盟战败的情况下,尹艳波承认了全部案件事实,案件顺利破案。其中孟凡九作为科级领导实际拿了300多万,尹彦博作为站长实际拿了800多万,没有级别。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大贪”案件,也是大庆近年来查处的几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之一。三是利用胜利扩大战果,挖一串案子。在调查这个案件时,张海东同志并不满足于现状。他以“一案挖系列案,以窝案取孤案”为基础,对审讯和侦查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二次挖掘,主动出击,扩大战果,一举获得相关线索8条,其中3条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再次挖出大同市国土局冯某某、采油七厂基建中心王某某、李某某等5名腐败分子和银行系统。一个原案办了一批窝案、串案、共生案,达到了毫不留情地铲除腐败、毫不留情地查处腐败分子的目的,有力地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惩治了腐败的法治权威。

第二,领导反渎阵线,两周结案,快速处理“懒政庸政”

在年初的干部调整中,由于出色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张海东再次被委以重任。院党组任命他为反渎局局长兼反贪局局长。

这位反腐战线上的“老兵”,在处理反渎案件上也毫不含糊。上半年,他得知辖区分局办理了一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数十万元的诈骗案。他立即以自己特有的职业敏感敏锐地察觉到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立即投入线索管理,深挖细查,捕捉细微之处。通过自相矛盾的现象,他发现自己办结了一起涉嫌失职、管控不严的渎职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两周,从外围调查到结案不到两个月。首先是看透矛盾,发现失职。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发现,2012年底,由于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即将结束,某家电销售网点经理白鹤为了骗取更多的国家家电下乡补贴,在112的申请材料基础上,虚假更改农民姓名进行第二次申请。于是“真假李悝jy”的故事出现了:两个人共用一个身份证号申请家电下乡补贴,最终通过审核。存在玩忽职守或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具体涉及负责审核和发放的刘、丁和李。二是掌握技巧,快速切入案例。时间就是命令,证据就是生命。张海东知道,龙凤,一个小区域,是一个身居要职的罪犯,社会关系复杂。任何一个失误都可能导致信息泄露、证据丢失、人跑路,导致案件侦查陷入僵局。于是,他立即调阅了2012龙凤地区所有销售网点的家电补贴档案,防止销毁证据。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3名涉案嫌疑人的具体环节,即申请材料缺少购买发票,在申请材料缺少购买发票的情况下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开具虚假发票,35元或70元开具的购买发票领取家电补贴455元;缺少其他申请材料的,在没有其他申请材料的情况下,直接输入身份证通过审核;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完成后,未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核实数据异常或涉嫌骗补行为的。第三,多方协商严把案件质量关。立案前,为展示本案侦查质量,拓展办案思路,张海东主动邀请批捕、公诉部门和业内知名律师参与案件讨论。办案民警结合家电下乡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就案件发生的可能性、现有证据的获取、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客观性等问题与上述部门人员进行了交流。批捕、公诉部门和律师一致认为,反渎干警深入研究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掌握了充分、客观的证据,准确适用了罪名。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涉嫌滥用职权,丁、李涉嫌玩忽职守。三人的所作所为,让国家“惠农”的好政策“走样、走样、出点”,给政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第三,配合纪委战线,顾全大局承办“合作案件”

为加强纪律型反腐与法律型反腐的衔接,我市推行纪委与检察机关合作模式。因为张海东在反腐方面的突出成绩,再次被推到第一线,被龙凤检察院派到市纪委办案。

在配合市纪委办案过程中,张海东主动学习惩治腐败党纪法规,严守秘密,积极参与办案。在短时间内成长为一名同样是依法依纪反腐的复合型人才,赢得了市纪委领导的认可。一是全力以赴办案。目前,张海东有两份工作,在两个地方工作,横跨三线。任务繁重,工作量巨大。办案充斥着他的工作和生活,甚至挤压了个人放松的空间。进驻市纪委后,他甚至是“白天想案子,晚上做梦,一天也离不开案子”。即使是节假日,他也在办案的路上。长期的过度劳累使他的身体严重透支,晚上经常失眠,导致神经衰弱,血压升高。但他从未因身体原因影响案件,依然一如既往地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中,经常“白加黑”“五加二”地工作,直到案件彻底告破。二是敢于承担克服困难的责任。依纪反腐受法律框架控制,一些线索的管理往往难以为继。基于依法反腐的优势,张海东主动承担疑难案件的侦查工作。寇涉腐案,关键证据被他藏匿或销毁。主要证人下落不明,很难在纪律调查中找到突破口。接手此案后,受法律委托,从外围调查入手,逐一收集寇的车辆、存款、住房、社会经济往来等信息,从中梳理犯罪线索,辅以证据,最终核实并定案。配合纪委工作以来,张海东先后承办了5起调查陷入僵局的案件,均已核实立案。三是顾全大局,争取指标。张海东的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赢得了市纪委的认可和满意,帮助市纪委与我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市纪委经常把一些需要移送司法程序的案件交给我院,对我院完成市院下达的案件指标起到了推动和帮助作用。近两年来,在张海东的沟通协调下,我院先后承办市纪委移送案件4件5人,起诉案件3件3人,有效帮助我院实现了“提升案件数量、提升案件质量”的目标,确保了上级考核的榜首位置。

反贪局先进事迹2

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打得起、诉得了、判得了”为办案准绳,确立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突出办案重点,服务工作大局,坚持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优化内部结构,科学配置资源,整合警力,形成合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该院反贪干警在党组和主管检察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始终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全力以赴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该院反腐工作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院反腐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在上级医院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数量稳步上升,质量也有了质的飞跃。长达四年,共立案66起。我们始终以“实惠、诉讼、裁判”作为办案的准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创造了按时完成全年任务的佳绩。提前四个月,我们不仅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还超额完成了一个案子,做到了当年立案,当年终结,当年判决。全年初查26起,到6月底,立案12起,人数12人,超过1起。提前半年,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0在全市反腐任务下降的关键时刻,带领区反贪局以大局为重,立3案3人。全年立案15起15人,超过4起4人,居全市首位。受到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反贪局提前半年圆满完成全年办案任务。该院共受理举报33件,其中立案14件,立案14人,提前半年超额完成市院和党组下达的目标任务;成立的14案件全部起诉,14案件全部定罪,实现了当年立案时的判决。截至目前,已立案14件14人,再次提前半年完成全年办案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该院反贪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近年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情况非常复杂。近年来,在反腐任务重、案件少的情况下,主管领导注重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作为,主动找案,化被动为主动。一心一意办案,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过去四年中,反贪局处理了66起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起诉率、判决率为100%;从案件质量看,无错案、无投诉、无事故。自医院成立以来,处理的病例数量创下新高。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反贪局立办的董玉光贪污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全年撰写信息类文章30余篇,其中研究类文章8篇。王立平同志撰写的研究文章《办案工作区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查处村官职务犯罪中的功能和作用》分别被《西部法制报》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和谐建设论坛》作为研究成果采用。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民检察院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党永红同志向与会的领导和兄弟单位作了该院今年的工作报告,得到了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会后作为经验在全市检察院推广。辛安平同志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系统“反腐在我心中”征文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王立华同志以优异的成绩名列全市前茅,被评为全市优秀调研员。在马文检察长和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实现了坚持办案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得到了上级医院、区委、全院领导同志的认可。反贪局获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竞赛第二名、侦查业务竞赛第一名;反贪局被市院评为第三名、第一名;反贪局被市院授予第一名;反贪局连续四年被区委评为政法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学院评委评为先进;分管检察长张连续四年被评为全院先进领导,侦查科科长党永红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市级侦查能手。大专水平优秀中等水平;侦察马明新、侦察吕连续三年被评为全院五好干警,两人均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第三,开拓进取,廉洁自律

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始终倡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求干警坚持从我做起,不准接受饭局和礼物。经常告诫他们要严格依法文明办案,遵守中央政治局“四个严禁”、最高人民检察院“九项限制”和各项办案纪律,不吃不请不拿不卡要,清正廉洁。

反贪局先进事迹三

王凤鸣同志,46岁,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他从1988部队转业至今,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度过了21个春秋。21期间,先后担任控制与应用司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控制与应用司司长、反贪局局长等职务。无论走到哪里,王凤鸣同志都坚持求真务实,兢兢业业,不断取得好的工作成绩。

一是政治方向明确,擦亮窗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王凤鸣同志是战斗在检察岗位上的老战士。在进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的21年间,他在检察岗位上度过了11年。其中担任副科长两年,科长九年。他在担任控科科长期间,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大力开展窗口建设,落实涉检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文明接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该院受理的上百件申诉、举报、申诉全部得到按期处理,没有一人出现去省里或北京上访涉检的情况,被誉为检察院的“救火队员”。由于工作出色,该院应用控检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应用控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控制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检察院文明示范窗口称号,被全国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孔申科还连续多年被管城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信访维稳和涉法涉诉先进单位。

二、大局意识强,深挖犯罪,促进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王凤鸣同志自20xx年2月起任管城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和该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院关于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指示,认真贯彻“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十六字方针,以服务辖区经济建设为宗旨,积极推进本地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20xx年1月以来,我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刑事案件15件32人,其中刑事案件14件28人,占立案总数的93.33%。

1,狠抓国有公司企业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查处。20xx年以来,王凤鸣同志带领我院反贪局不断拓宽案源,挖出了辖区内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4件,大案要案比例高达100%。如20xx年,该院立案侦查郑州中原粮食储备库主任周建民(副厅级)涉嫌受贿62万元一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周和另外两名主要证人供认不讳。同志积极带领民警深入调查取证,通过收集再生证据,深挖余罪,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周涉嫌受贿62万元的犯罪事实。

2、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案源渠道,在发现和侦破大案要案中。20xx年3月,我局干警从街谈巷议中得知,莆田乡小店村村干部在土地拆迁补偿款中弄虚作假,从中牟取暴利。王凤鸣同志牵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村位于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范围内,拆迁任务量大,补偿标准不一。很有可能是村干部借此机会,骗取补偿款。经检察长批准,王凤鸣同志带领办案人员立即依法调取该村原拆迁补偿手续,并与有关部门核对,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陈留专、乡政府财政所副所长焦为民等3名村干部伪造国土部门出具的罚款手续,骗取土地补偿款73万元。

3、立足辖区查办案件,深挖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0xx年以来,王凤鸣同志带领全局干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院“深入查办涉农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树立“立足本辖区查办案件,服务辖区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深挖本辖区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成效显著。自20xx年以来,该局从征地、拆迁补偿和电网建设等热点问题入手。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已经强调了这一点。经过深挖细查,已立案侦查涉农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8件18人,其中立案8件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0%。如该院反贪局在查处镇八郎寨村支部书记乔挪用117万元一案中,发现该村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异常现象。通过这些现象,经过分析,认为该村干部很可能利用征地之机收受贿赂。围绕权利运作“主线”,通过外围侦查和强力预审,一举挖出村支部书记乔、村主任等6人,共同利用征地之机收受贿赂,受贿金额高达92万余元。该案由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乔最终因挪用公款和受贿被判处19年徒刑,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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