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品房限购政策放松,楼市缓和。

2011年2月20日起,拥有两套住房且每套低于廉租房标准50平方米的家庭,允许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税务、社保事业单位出具的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办理购房手续。

石家庄商品房限购政策

自2011石家庄2月实施限购令以来,不仅楼盘成交量大幅萎缩,房地产开发商也叫苦不迭。与此同时,一些有改善住房条件愿望的市民却因为限购令的政策被挡在了门槛之外。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河北省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目前已经实施的住房限购措施进行了细化,并适当放宽了相关政策。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李义增对限购令的修改进行了详细说明。李主任表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石家庄去年底人均住房标准的,在购买新房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对拥有两套住房,但每套低于50平方米廉租房标准的家庭,允许其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税务、社保事业单位出具的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办理购房手续。

据了解,自2011年2月20日起,石家庄市在全市五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限购令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1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区、高新区购买住房。限购令的放松,对于部分有住房改善需求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对于受限购令影响的开发商来说,也会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28。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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