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没去上班,发现自己的简历被挂在朋友圈,侵犯了哪些权益?

在杭州找工作的时候,郭女士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她应聘的公司人事部主管陈经理按照流程给郭女士发了入职通知,也就是说郭女士和陈经理都已经确认入职。但是郭女士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入职,所以陈经理认为郭女士不仅没有诚信,还影响了招聘工作。一气之下,她将郭女士的简历和两人的聊天记录挂到了朋友圈,指责郭女士没有诚信。陈经理的发泄行为直接暴露了郭女士的个人信息,已经侵犯了应聘者郭女士的个人隐私。对此,郭女士有权起诉陈经理。

在招聘和面试过程中,作为应聘者,有义务在面试时提供自己的应聘信息,如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个人技能等。,供招聘人员作为招聘条件进行筛选。作为招聘人员,其有权根据公司对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和面试,这是招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权利。但招聘方应对应聘者的应聘信息保密,仅出于面试需要,无权以任何形式泄露应聘者的应聘信息,这是招聘中最基本的规则。

面试结果确定后,如果招聘人员在面试后确定应聘者符合公司的招聘标准,决定进入该应聘者,可以向该应聘者发送邀请。记住,在这个阶段,招聘方只能是入职邀请,而不是录用通知。因为面试结束后,应聘者也有选择的权利,确定面试的招聘人员和职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如果符合,就可以接受招聘人员的邀请。然后,双方进入录用通知环节。一般来说,关于录用时间,招聘人员和应聘人员都会在发送录用通知之前做好沟通,确定一个双方都认为合适的时间。

所以,按照常理,一旦招聘方给应聘者发了录用通知,双方就应该按照最基本的规则和诚信的约定来处理录用事宜。然而现实中,任何一方反悔都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像郭女士,明明接受了录用通知,却临时反悔,不去上班。郭女士的操作从常理上来说确实很气人。毕竟双方都需要为前期的面试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郭女士的反悔也间接耽误了陈经理的招聘进度。但即便如此,对于郭女士的自责,经理陈灿也只是表示无奈。毕竟郭女士没有入职,不属于公司。但是,陈经理作为一个公司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犯了一个他的岗位不应该犯的错误,这是非常不专业的表现,也将面临郭女士的权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