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您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用维修基金:
1,物业管理区域屋面、外墙严重防水损坏;
2、电梯故障或停运;
3.消防系统故障;
4、建筑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5、玻璃幕墙爆裂;
6、排水管爆裂;
7.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申请使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程序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在维修资金范围内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采纳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的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行业主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索取费用的相关资料;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维修资金划转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拨给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278条。
下列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筹集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资金;
(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
(八)改变共用部位的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
(九)其他有关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经营权的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占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加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表决的业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决人同意。决定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业主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