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五名以上业主可以共同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交付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该物业已交付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已使用一年以上。2.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给予书面答复,指导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3、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后,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公示栏公布并分发给业主。4.召开业主大会:委员选举筹备组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提交业主候选人名单及其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会议准备工作做得很好,包括确定会场、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通知街道办、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人员。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6 .审批回复: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回复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并将公章样式报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1,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就是服务质量不到位。如果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协商,甚至可以根据合同聘请其他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二、物业的责任是:
1,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确保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营;
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积极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消防安全和防盗工作,并管理和监督相关设施的配备;
5.做好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物业维修申报等后勤服务;
7.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