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业委会的自荐理由
法律分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正,热心为居民服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三)调解民事纠纷;(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法律依据: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三)调解民事纠纷;(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地区所有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二至三名代表组成。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