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和海关的区别
一.定义
边检是边防检查的简称,指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护照、证件、签证、出入境登记卡、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对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检查和监督,以及对出入境人员上下运输工具的管理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理。
海关是国家机关,对所有进出境的商品、物品进行监管和检查,并按规定征收关税。
第二,功能
边防检查,是指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交通工具和所携带物品的边防检查;
边防检查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运输工具进行监督;
边检是对口岸有限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
边防检查执行主管机关委托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海关具有出入境监管职能。
海关有侦查走私的职能。
海关有汇编统计数据的职能。
海关有收税的职能。
三。海关权利
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域和海关附近的沿海、边境地区,检查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尸体,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和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
查阅和复制的权利
查阅、复制出入境人员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音像制品及其他有关资料。
询问权
询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检查权
检查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查询权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检查权
检查与企业进出境活动和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目、会计凭证、文件和资料。
拘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音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拘留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持续追求权
对不服从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在海关监管区域外和海关附近沿海、边境地区连续追缉,并带回处理。
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对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违法违规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暂停或者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携带和使用武器的权利
海关可以依法携带武器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武器。
执行权力
在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管理,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减税和强制执行海关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