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一栏死者年龄如何填写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在“姓名”栏中,原则上填写户籍登记时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翻译中使用的汉字应当固定,不得用同音字代替。填上所有的名字,如果你习惯加上你父亲的名字,那就填上你父亲的名字。
在“出生日期(年份)”一栏中填写出生日期和年龄。年龄计算到该月的完整年龄;换届选举时,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按换届选举会议召开的时间计算。
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在“民族”一栏,不能缩写为“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斯坦族”、“回族”。
在“籍贯”栏填写祖籍地。
在“出生地”一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应按现行政区划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填写,如“新疆托克逊”、“陕西蓝田”。直辖市直接填写城市名称,如“上海”、“重庆”。
在“入党时间”一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一栏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主建国会”、“九三”、“无党派”,不填写入党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必须如实填写,如“民主建国会、民盟”。如果你是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你应该填写党的名称和你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
“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可填写新确定的时间。填表时,年总是用4位数字表示,月总是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差”;如有大病、慢性病或身体残疾,应如实、简要填写。
在“照片”栏贴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或打印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经有关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特长”栏填写干部熟悉的工作业务和专业特长。
“学历学位”一栏分为全日制学历和在职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认可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准。
(2)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全日制教育”一栏;用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职学历”一栏。在“毕业院校院系、专业”一栏,填写学历对应的毕业院校、院系、专业,毕业时填写院校、院系、专业名称。
(3)党校学习取得的学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的填写在“全日制教育”一栏;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填写“在职学历”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写在“在职学历”一栏,填写为“中央党校研究生”或“省(区、市)委党校大学”。
(4)1970-1977恢复高考制度前进入大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填写“普通专科班”,不能缩写为“大浦”。
(5)受过学历教育的应注明“毕业”或“离校”,如:大学毕业、研究生退学等。
(6)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毕业院校系、专业”一栏不填。
(7)同时取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注明是什么学科学位。例如,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士学位或理学学士学位的,在“全日制教育”一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一栏填两行,见下表)。
(8)已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学位的,或已完成同等学力学习并取得学位的,应如实填写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如果一个人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并且分别是他的最高学历和学位,那么这两个都要填。例如,通过在职学习,先取得研究生学历(无学历),再攻读同等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应填写“在职学历”一栏(一栏填两行),并相应填写“毕业院校院系和专业”一栏。
(9)填写上述学历、学位的依据。国家教育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或者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照规定应当记入个人档案的有关材料;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准;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和按规定应记入个人档案的有关材料为依据。
在“现任职务”一栏,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下级职务可以省略。在“拟任职位”和“拟任职位”栏中,应填写拟任职位或拟免除任职位,并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简历”应在参加工作时填写,大专或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时,应在大专或中专就读时填写。简历起止时间填写月份(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允许为空(如因病休学、休息、分配等)。).任免时间以地委组织部和地区人事局批准为准。在大专或中专学习的经历,从某月到某学院某系、专业填写,毕业时填写院校、系、专业名称。工作简历要根据干部不同时期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化,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变更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参加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半年以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在本简历后注明;如果上述情况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简历段,应在经历结束的简历段后注明新的一行。工作单位和职位要用规范的缩写书写。
“奖罚”栏,填写县(市)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应填写年、月、经任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经任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如未受到奖励或处罚,应填写“无”。
“年度考核结果”一栏填写最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写“20XX、20XX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20XX年度考核为称职、20XX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免理由”一栏应填写本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年龄限制、因不称职需要调整、本人因健康原因要求辞去职务等。
“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目前担任或曾经担任副师级以上领导职务(军队副营职)的亲属和重要的境外关系也应如实填写。如已死亡,应在其原工作单位和职务后用括号注明。职称、姓名、年龄(如已故,不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要准确填写(学龄前儿童填儿童,学生填所在学校名称)。称谓的书写要规范:配偶是妻子、丈夫,子女是儿子、女儿,很多子女是长子、次子、三子、长女、二女、三女,父母是父亲、母亲。
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外学习、工作、定居或在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工作的,如实填写所属院校、定居地、工作单位、职务。
主要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时的真实情况需要填表。
“报告单位”栏由报告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并盖章,填表日期应与请示报告时间一致。
“审批机关意见”应填写党委(党组)会议决定任免的时间和文号,并加盖印章。
“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应填写行政任免的时间和文号,并加盖印章。
依照法律和相关章程由相关会议选举、任免的,在“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填写会议选举或通过的会期和时间。
《干部任免审批表》应采用标准格式,注明填表人,并全部用16开纸规格的纸张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