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官员工资和福利清单
青海最新军人待遇条例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保障标准
(1)退休费
1.退休时的退休费:干部在职时本人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龄津贴。
教龄和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的军队干部,退休时享受教龄和护龄津贴的,从1986年9月起,以教龄和护龄津贴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退休时不享受工龄和护理津贴的,不执行本规定。军队离休干部已享受的工龄津贴和护理津贴,从6月1994 1开始,全额计入退休费。
2.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从1979开始执行,6月底前退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0985年7月起实施的65438+23元生活补助;1988 65438+10月份工资涨了三四十元;1989 10月,1991五月,1992三月,1992七月,1992 10月,1992。1994-2005:退休费每年从1开始定期增加。
(2)退休费
1.离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职级(级别)工资、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军龄工资和护理工龄津贴应当全额发放。
教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的军队干部,退休时享受教龄津贴,教龄津贴从1986年9月起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退休时不享受工龄和护理津贴的,不执行本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已享受的工龄津贴和护理津贴,从1984 1开始,全额计入离退休金。
2.退役志愿兵(士官):军衔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和军龄工资应当全额发放。
军官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6月1起,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15元),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和退休金一起按月发放。交通费支付后,军队离退休干部将自理乘车。对退役的军队士官(含退役志愿兵),按照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规定支付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贴和伙食补贴: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军队离退休干部保留福利补贴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者保留福利补贴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队职业津贴:由1999调整为1,各岗位(含专业技能)退休干部军队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者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务费:2004年6月65438+10月1起,公务费按规定享受全额收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四分之一标准费,每人每月200元。服务费和护理费只能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装费标准自5438年6月+2000年10月起调整为:寒区每人每月50元。
6.荣誉金:获得一、二等红星功勋奖章者,每月给予30元;获得独立立功荣誉奖章的,每月发给25元;对胜利功勋荣誉勋章的获得者,每月将发给20元。按月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