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生平实录。

三宝隆是中爪哇省的首府,位于爪哇岛的中心。它不仅是首都巴图(今雅加达,位于西爪哇)和东爪哇首府泗水之间的交通和贸易联系中心,也是主要的商业港口,而且本身拥有良好的港口,成为爪哇国内外贸易的主要集散地,尤其是中爪哇的各种土特产。黄从事美发行业,这使他有机会与当地社会下层和海外华人进行广泛的接触和交流,从而学习和掌握了当地的爪哇语,熟悉了许多人的感情和习俗。经过几年的努力和节俭,他攒了一点钱。在老华侨韦家寿(后被聘为龙华人俱乐部顾问)的同情和帮助下,他借了一些钱作为资本,转行经商,做起了肩并肩的小贩。每天早上,他肩扛各种日用杂货和食品,在街上走来走去,或者在附近的村镇里卖东西。当时村民和华侨收入低。于是,他采取了一些薄利多销、以物易物(村民用当地的农副产品换取他们的生活用品)或代购代卖等便民措施,逐渐获得了许多村民和华侨的好感和信任,生意发展起来了。

两年后,恰逢三宝隆市政府将佐哈尔广场开放为自由市场,并在市场设立摊位。搭建一个摊位的费用是1800荷兰盾,每个租用摊位的商人出资65荷兰盾。此时,黄还用多年的积蓄在市场租了一个固定摊位,继续经营日用杂品和土特产。由于佐哈尔的市场位置适中,1890已发展成为一个著名的贸易中心,与另一个名为北大马志的市场并驾齐驱。1898,这个市场有240个摊位。大部分都是中国人开的。黄在妻子蔡的协助下,起早摸黑,精诚合作,精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很快,他就把摊位扩大成了正规店铺。随着生意的发展,黄买了一辆马车,经常开车到附近的乡镇去购买便宜的土特产和出售货物。

1 9年末至20世纪初,中爪哇的甘蔗种植和制糖业进一步发展。Modjo、Seddaiu、Tjapala、carion、Tjepiring、Gemoe等附近地方生产的甘蔗糖,全部运到三宝销售,部分再出口到欧美国家。中爪哇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糖生产和销售中心之一。黄以敏锐的洞察力认识到糖业的发展前景,于是在1895之后,主要经营糖业。从1895年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爪哇糖的价格一直保持在100公斤,价格在10荷兰盾到12荷兰盾之间,比较稳定。黄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从中小型榨糖厂收购后,批发到爪哇和印尼各地,组织出口。1910随着事业的发展,原来的店面已经不够申请了。于是,他在繁华的龙商业街的中街买下了一家大商店,并正式成立了“日兴商店”,雇佣了中外笔记本和一些店员。此后,随着糖业的发展,先后在巴城、泗水、棉兰、巨港、巴加拉岸、新加坡设立了分公司。这一时期是黄第一次取得重大商业发展的时期。根据相关记录,到1914时,他的总资产已达300多万荷兰盾,他的名字已被列入世界商业名人录。

1914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虽然爪哇远离战区,干扰不大,但很多糖商担心欧战对其出口的影响,犹豫观望。凭借非凡的勇气和雄厚的资金,黄继续大量购买蔗糖。1913和1914中的糖价为每百公斤11.66荷兰盾和12.6438+0荷兰盾。但从1915到1917,由于战乱,欧洲糖价大幅上涨,先后涨至16.33、18.22、18.34。因此,近年来,黄的“天天向上”取得了可观的利润。1917年,欧战已经进行了三年,交战国损失惨重。英国、荷兰等国政府将许多货船召回中国使用。导致爪哇各地的糖等土特产一度无法运往国外,当地官方和民间仓库的糖价堆积如山,糖价一度暴跌。一些中国商人因为严重亏损而破产。同年6月12日,黄的“日兴银行”、黄的“建元公司”等十几家大糖业公司在中华总商会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决定组织糖业股份公司渡过难关。公司资本为10万荷兰盾,其中一部分是从荷兰商业银行借款。但因荷兰商业银行代表借机提出苛刻条件,华商不同意,结果公司未能组建。黄与华侨糖商先后召开了13次会议,并制定了一些合作措施。黄还向黄借了在新加坡购买的房产,解决了一定的周转困难。1918,一战末期,由于战争破坏,欧洲粮食和糖的短缺,西欧恢复海运,糖价开始上涨,甚至一天上千。1919涨到每100公斤28.40荷兰盾,1920涨到前所未有的53.45荷兰盾。黄的“日兴行”库存蔗糖不仅销售一空,而且利用这一良好时机大量买进和出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利润。其资产已增至数千万印尼盾。黄(日兴行)、黄(建元公司)、郭金茂(金茂栈)、张胜龙(长隆栈)成为爪哇最著名的四大糖商。同时,为配合三宝华侨糖商,黄日兴行与建元公司、金茂栈、长隆栈、瑞源栈、新丰栈、和昌栈、连城栈、栈、瑞庆栈等65,438+00糖商,组织“中国糖业局”,共同促进中国糖业对外贸易和发展,打破荷资垄断。根据三宝巴华人商会1920年2月4日的会议纪要,“中国糖业局”(成立于1918年8月25日)的综合利润约为30万荷兰盾,除了捐出各港口华人俱乐部的资金、手续费、律师费等开支外,还有真金白银19000荷兰盾。

荷兰殖民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损失惨重,因此战后加紧了对其殖民地印尼人民和华侨的剥削和压迫。早在1917年9月26日,荷印殖民政府就制定了所谓的“战时所得税条例”,规定任何人从1914获得超过3000荷兰盾的收入,都必须缴纳30%的“战争税”。因此,战后荷印殖民政府勒令华商缴纳1914至1918的战时所得税,以及其他因战争影响而暂缓征收的税种。荷印殖民政府企图一举两得,掠夺华商合法财产,排斥甚至扼杀海外华人工商业。

1912年,荷印殖民政府利用这一名义向糖王黄的“建元公司”征收3500万荷兰盾的“战争税”。黄被迫到新加坡避难,最后死在那里。同样,荷印殖民政府还勒令黄的“日兴银行”缴纳各种“战争税”15万印尼盾。事实上,黄的“日兴行”和其他海外华人糖商在过去五年中已经纳税。荷印殖民政府公然掠夺海外华商的行为。当时的荷印殖民政府有一个政策,所有荷兰国民都有减税的权利。因此,当地政府官员借此动员黄成为荷兰公民,从而减少缴纳这种“战争税”。日本驻领事龙也试图利用这一空隙拉拢、分化华商,并邀请黄入日本籍,以获得华商的“保护”。但黄具有强烈的中华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意识,识破了荷日等国企“布施”和笼络的目的,鄙夷和排斥。黄从这一事件中进一步认识到,由于中国政府的软弱无能,广大华侨华人和华商始终处于海外孤儿的困境。他意识到荷印殖民政府实行苛刻的税率,将来辛辛苦苦得来的收入也要作为外储,徒劳无功,于是决定“仕途后回国”。当时有朋友曾经劝他回国:“中原有很多原因,不如在这里玩玩。如果你是英雄,为什么不是天堂?做好最后的打算不好吗?”但他坚定地回答:“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能忍受屈辱,被别人严厉禁止吗?人民的国籍呢?”而且中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建设容易取得成功。宁飞的乐土是什么?世间万物都是人耳。“黄和他的儿子黄和黄商量处理印尼的产业,单独注册“日兴行”并更换经理,逐步终止在棉兰、大港和北加朗的分公司和办事处业务。在接手三宝龙的房地产业后,由妻子蔡冰和女婿徐春龙接手,19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