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胜花园的“老馅月饼”涉及的食品行业呢?

第一,冠生园重名的理由不够准确。

冠生园品牌创立于1918,1934开始生产月饼。创始人冼在全国各地投资了20多家企业,覆盖沪、汉、昆、渝、安、津等地。解放后,这些企业被收归国有,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企业独立经营,没有任何资产和经营。本来没有相关企业在经营,但事发后互相伤害。事发后,上海等地被冠生园冤枉,多数媒体认为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历史原因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却不是问题的全部,更不是问题的根源。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看,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上海冠生园集团新闻发言人曾表示,使用冠生园品牌名称的企业有上百家,其中只有10家左右与冼氏家族有关,且相互独立。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和仙家没有任何关系的冠生园集团,怎么会享有冠生园这个名字?这其实涉及到关于字体大小的知识产权知识。

字号是指商号,是指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是公司人格专业化的标志,是公司名称中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组成。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名称(商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南京分区,冠生园是字号,食品是产业,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唯一能在一个地方真正起作用的区别词就是字体大小。这里指的是“冠生园”二字,因为企业名称中的其他三要素不能享有专属功能。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企业名称不得与登记的同名。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不同地方的企业可以用同一个名字注册从事生产。目前,国内企业名称登记分为四级,即县级、地级、省级和国家级。允许各级工商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无重名登记。这样,从全国范围来看,名企共存是必然的。比如成都没有关胜园,上海有没有,成都的登记机关都可以登记。几年前广东“花都事件”的根本原因与此次事件如出一辙,是我国现行企业名称登记条例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精神不符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不可能只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销售,这样市场上同名企业的产品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购。中国只有一个海尔,他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分公司,但海尔始终只有一个统一的经营主体,不同的海尔生产企业同属一家。为什么全国很多消费者不把很多同名企业当成一家?在美国、德国等国家,企业名称的注册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同名引起的不正当竞争。中国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商业中的不公平竞争。为什么那么多和西安关胜最初成立没有关系的企业都用这个名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只是想死死抱住“冠生园”这个老牌子,在自己的无能下用强者的名声生存下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应该看到现行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一面。仅从质量问题上分析冠生园事件是不全面的,将同名企业的原因归结于历史也是不全面的,未能抓住问题的根源。

第二,报告没有对负面影响给予足够的重视。

南京的冠生园和上海的冠生园没有关系,广大消费者一开始也不是从冠生园事件的相关报道中得知的,而是从后来同名冠生园被称为冤案的报道中得知的。这不禁让人反思一个问题。记者一开始有没有意识到,如果不区分南京冠生园和其他冠生园,会对同名企业造成潜在伤害?报道后,广大卖家和消费者把南京冠生园和上海冠生园当成一家人。除了同名同姓的原因,记者是否应该区分他们?如果报道本身没有区分两者,读者自然会把两者放在一起评价。在制造商名称的四个要素中,字体大小在识别其他三个要素时起着困难的作用。比如娃哈哈,在杭州、山东、重庆都有自己的企业,是跨区域的。区分不同厂家产品的关键在于抓住企业名称的显著部分——字号,这也是消费者不以“南京”、“上海”等地名区分不同厂家的原因。如此一来,南京冠生园的报道出来后,必然会伤及同名企业。

几年前,一家国际知名的美国饮料公司的产品在法国出现质量问题,被全球媒体相继报道,但并没有导致其产品全球市场的萎缩。虽然这家公司在欧洲的分公司的生产受到了不利影响,但并没有影响到世界上所有的企业。相反,这次南京的月饼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同名企业,还有全国所有的同仁。南京冠生园事件曝光后,肯定会对同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人们不愿意看到。假设即使目前南京的冠生园和上海、武汉、天津的冠生园是一样的,我们的报道有理由产生这样的负面影响吗?难道这样的负面影响就不能尽量避免吗?位于不同地区的厂家产品质量不可能完全一样,要注意防止读者一概而论。如果媒体意识到这一点,就应该在报道中告诫观众,南京冠生园一款产品的质量问题,并不代表所有厂家的月饼质量都有问题,南京冠生园与其他冠生园厂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一篇报道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人们看完报道就会把所有冠生园都当成一家人。媒体在揭露真相的时候,某种程度上也是在链接别人。上海冠生园起诉某报社正是基于此。国内外法制报在报道同名对象时都非常谨慎,总是在名字前多加定语,以免与涉案地区其他同名人混淆,损害他人名誉,被当事人起诉。本报记者在报道同名企业的产品质量时,对此并没有太多关注。这也反映出我们的记者在曝光问题的同时,法律保护意识还不够强。

三、没有注意到冠生园企业本身的问题。

目前我国字体大小不一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完全解决。但在现有法律规范不够科学的情况下,作为企业,在经营中应尽量避免被动,寻求主动。虽然一时难以解决字体大小的问题,但如果对企业运营中的相关知识产权有所了解,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事件发生后,上海冠生园曾表示,冠生园注册冠生园品牌是为了蛋糕,但冠生园品牌最早是武汉冠生园注册的月饼。所以现在冠生园用“盛”品牌做月饼。此外,事件发生后,上海冠生园还在部分媒体上警示消费者,其月饼使用了“盛”商标,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与南京冠生园的月饼划清界限。如果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让消费者很难划清同名企业之间的界限,有没有其他的方式方法?现行的商标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品牌名称是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区分的标志。消费者通过区分经营者来选择不同厂家的产品,而商标则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南京冠生园事件后,消费者将不同的冠生园视为一体,说明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依靠字号的识别,商标在区分上的作用微乎其微。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上海的冠生园长期以来深受同名企业的影响。为什么不早点尝试通过“生”这个商标来区分其他冠生园厂家的产品?在报道中,媒体大多对受集体惩罚影响的企业表示同情,这是恰当的,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重视,避免自身经营出现混乱。

新闻报道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南京冠生园事件的曝光总体来说是好事,这种报道本身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报告本身是要揭露问题,而不是放大问题。如果举报一个企业的问题导致整个行业受损,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成功举报。然而,这篇报道却造成了这样的现实,个别媒体成为了这一事件中的被告。任何揭露性报道本身都有负面作用,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直接涉及相关同行的经济利益。南京冠生园报道国人波动很大的时候,新闻界没有看到名称注册制的症结所在,没有抓住企业知识产权知识薄弱的软肋,没有把问题引向更深层次。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必须学会利用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来保护自己。冠生园事件中暴露出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仅让我们看到了现行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让新闻界看到了自己在这方面的不足,看到了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巨大影响,这或许是一件好事。从长远来看,新闻界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经历这一教训是一件好事。

我是浙江大学法律系的。我想试一试。我想知道分析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