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诈骗分子的银行卡号,使其无法被冻结取钱?

如果遇到诈骗分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卡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九)管理家务、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

(十)维护国(边)境公共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将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财产被保全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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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公安分局昨日通报,鼓楼警方近日成功冻结一笔通信网络诈骗汇款。

10 10月18日约18时,南京警方接到报警。报警人是上海的陆女士,她说,两天前,她和丈夫从上海来到南京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席间,她和丈夫收到一条短信:“我换了手机号,请保存。”签名是她儿子的名字。陆女士没有怀疑,保存了“儿子”的新号。

很快,“儿子”发来短信称好朋友出车祸,急需用钱,并发来账号要求陆女士立即转账5.3万元。陆女士没有多想,按照儿子提供的账号转了5.3万元。

谁知过了一会儿,“儿子”发来短信说朋友还需要2万元,这引起了陆女士的怀疑。然而,聪明的陆女士却一脸平静。一边回复对方“正在筹钱”,一边马上联系儿媳妇核实,才发现被骗了。她立即拨打110求助。

鼓楼公安分局中央门派出所立即通过电话向陆女士获取了汇款账户和银行的详细信息。

“电信诈骗案件中有个词叫‘黄金1小时’。如果受害人能在汇款后1小时内意识到自己被骗,并立即报警,警方或许可以通过反诈骗中心冻结资金或止付。”该所民警杨辉说,他立即联系南京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申请止付。

陆女士的钱流入了苏州某开户行的银行卡账户。因为这个止付平台是联网的,苏州警方在接到南京警方的止付协助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紧急止付。但是狡猾的犯罪分子已经把卡里的钱转到了另一张卡里。第一次停止支付失败。

警方继续追查资金流向,发现这笔钱被转移一次后就没有再拆分过。“因为一般情况下,嫌疑人拿到钱后会第一时间拆分挪用资金。就是拆成几份金额不同的再转到不同的银行卡上,有时甚至拆成两三级。”杨辉说。

杨辉再次请求苏州警方帮忙紧急止付,最终成功。

陆女士闻讯说:“谢谢南京警方!没想到没遇到你,你就帮我断了钱!”(鼓赵茹竹菁)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北京监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网-南京鼓楼警方成功冻结一笔诈骗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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